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城市管理和服务力度,提升县城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录取。
二、岗位职数
城市协管员6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满足从事城管工作要求;
3.性别不限,户籍不限,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4.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普安县西城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及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10日;
报名地点:普安县城管理大队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7238002;
现场报名:报名者填写《普安县城管理大队招聘城市协管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不便者,可采取网络报名,将现场报名要求的资料扫描发送至普安县城管理大队QQ邮箱:1724119649@qq.com。
2.面试
本次招聘仅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普安县城管理大队四楼会议室;
3.体检:面试通过后自行到普安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费用自理;
4.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
5.公示: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办法:面试过关、体检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由普安县城管理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一年制的劳务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年终绩效+五险。
普安县城管理大队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