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六盘水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投公司”)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一)市农投公司计划招考5人。
(二)具体招考职位详见《六盘水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要求。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7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市农投公司人力资源部(六盘水市红桥新区西部物流园弥你红大酒店5楼;联系电话:0858-8681703)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及电子版照片(U盘或光盘拷贝),电子照片要求:标准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照片命名要求:报考职位代码-身份证号-性别-姓名.jpg,例如:N01-520201199001010013-张三.jpg;
(4)《六盘水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老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7)报考人员的报名表须按有关要求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8)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及缴费
1.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公告》和《职位一览表》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
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缺考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招考职位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经本人申请,可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若本人不同意调剂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退还其报名费。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对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过程中核查出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文化基础、常识等知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可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和“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工作在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同一职位招考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面试考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人事档案查阅,通过档案查阅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招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者,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考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被聘用人员要按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影响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