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籍高校毕业生、县各企(事)业单位: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1、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玉屏籍(或玉屏生源)2018届、2019届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2、计划安排。2019年计划安排50名。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就近就地见习为主的原则,到县人社局就业局办公室报名,见习计划和岗位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
(二)、见习时间及工资待遇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玉屏侗族自治县为1570元/月)。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就业见习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办公室(政府行政大楼后楼三楼362室),联系电话:0856-3221139。
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见习登记表(附件2);
(四)、派遣程序
1、审核推荐(7月下旬)。县人社局分别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4)属地原则优先。
2、体检。县人社局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3、派遣(8月上旬)。县人社局按照体检结果合格情况确定见习人选,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4、后续管理。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凭县人社局开具的《报到证》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并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人社局就业指导股、见习单位、见习生本人各保留一份)。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开始10日内将见习协议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就业局办公室备案。
二、用人单位岗位申报
(一)岗位申请
凡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报县人社局就业局办公室备案。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管理要求
1、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县人社局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3),并及时上报县人社局就业局办公室备案。
2、保险办理。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和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县人社局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单位应在学生见习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见习经费申请报告(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商业保险发票及保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申请拨付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人社局备案;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5、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县人社局各执一份),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有条件的单位以招考、临聘等方式聘用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