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审判执行队伍,解决法院工作中审判辅助人员的需求,拟面向全县招聘审判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书记员6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和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作风正派、品行良好,遵守纪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9年7月拿到毕业证书),熟悉计算机操作;
5.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0日至1999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7.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8.符合招聘人员职位规定设置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要认真阅读《黎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及各项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填报。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电话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黎平县人民法院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地点:黎平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
(四)资格审查。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具体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审查应聘者的户籍、年龄文化程度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报名资料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告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黎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考试
考试共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考试3日前通过黎平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常识、法律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书记员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以及录入文字语言的连贯性、可靠性。汉字录入速度低于30字/分钟、差错率20%以上的考生,直接淘汰。汉字录入测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经查验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自带电量充足的笔记本电脑(需有USB接口),并提前安装Office办公软件以及适合自己的中文输入法(如没有笔记本电脑,请提前告知,好另行安排笔记本电脑)。
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完成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20%。
(四)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 +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20%。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九、管理形式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黎平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聘用报酬
1.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2.试用期满合格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月工资(2500元/月)、办案电话费补助等构成;
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单位部分“险金”,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险金”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4.单位定期组织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制服等必要保障;
5.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5. 被安排到人民法庭岗位的,每月补助200元。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及黎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34567(黎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55—6234549(黎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件:黎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黎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