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委托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行政助理)18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本次共招聘18名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行政助理)。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掌握速录、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1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6.在学校就读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上午9点至7月14日下午5点(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3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内)。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其他证书原件(如速录等级证书、2019年公务员笔试成绩单、被州级以上刊物、报刊采纳的文章等)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咨询电话:0854-8256436
(二)面谈
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组织现场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参加2019年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A类试卷笔试成绩195分以上或B类试卷笔试成绩200分以上的加2分。
2.写作能力突出,文字功底扎实,所撰写的文章被州级以上刊物、报刊采纳的加2分。
3.具有速录技能等级相关证书或经速录技能培训且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加2分。
4.有体育特长(在篮球、足球、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跑步等项目上能力突出)且得到招聘单位认可的加2分。
5.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拟派遣人数1:1比例由招聘单位综合面谈表现情况、加分情况等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由招聘单位综合面谈表现情况、加分情况等来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由招聘单位综合面谈表现情况、加分情况等来确定递补体检、考察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六)管理形式
经面谈、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的应聘人员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在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2.试用期后月工资30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3.出差补助、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