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3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没有因不良言行而受过纪律或法律处理记录;
5.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6.持有小车驾驶证或有工作经验及家住观山湖区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民宗科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工作业务,会各项办公系统操作。
三、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派遣制,由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2.试用期工资(三个月):工资2000/月;
3.正式签订合同后的工资待遇:3370元/月(含五险一金),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形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件在线投档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至6月12日17:00时止;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请下载《报名登记表》 填写个人简历,通过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邮箱2951877560@qq.com;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4.邮件报名资料:邮箱投档的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贵阳市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应聘”。如“张三+贵阳市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应聘”,邮件附件为个人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
(二)面试
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6月13日17时前接到电话通知的,即表示通过初审,请按通知时间到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71号省地质科技园3栋6楼603室)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带齐招聘职位报名表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后确定3名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三)体检
凡通过面试者,将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4857704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71号省地质科技园3栋6楼603室
附件: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贵阳市观山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