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隆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技术人员1名,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驾驶技术人员1名,安排在党政办负责公务用车的驾驶及维护。
二、招聘原则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无残疾;
3.持有C1及以上准驾驾驶证,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实际驾龄达3年及以上,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扣分记录(一次性扣6分及上);
4.年龄:21周岁—45周岁(1998年1月1日至1974年1月1日出生);
5.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复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
6.同等条件下,复原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7.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当选村干部),没有特殊原因,至少服务年限在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及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上午8:30至下午5:00)上班期间。
(二)报名地点:兴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李连富
联系电话:24321019/15186733024。
(三)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卡片照2张;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复原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四)不收取报名费
四、聘用
报名结束后5日内,镇人民政府对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际驾驶技能测试、政审后择优1人予以聘用。
五、聘用管理
(一)试用
经择优选择拟聘用人员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养老保险)。
(二)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在用工方考核合格及双方自愿的基础再每年一签。薪酬待遇为工资2000元/月(含养老保险)+月安全考核奖+出差补贴。月安全考核奖为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未满一年的不予发放。
(三)聘用合同关系解除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聘用合同关系解除:
1.违反本镇机关管理规定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治安及刑事处罚;
3.出现交通责任事故的;
4.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一月内违章达2次及以上的;
5.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员工或当选村干部的。
六、其他相关招聘事宜由兴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