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
招聘条件、办法、单位及职位详见《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咨询电话: 0857-7252760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7372110 (金沙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附件1: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
附件2: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3: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公安局申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9〕160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含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部分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2)。招聘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19年5月2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至2019年5月24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未满2年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至2019年5月24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六)截至2019年5月24日仍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二)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于2019年5月24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和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zbj.lm.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址:金沙县公安局(金沙县西洛街道黄河大道)。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根据《简章》(附件1)及《职位表》(附件2)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其中1份要求贴在《报名表》上,另一份用于审核;
(2)《报名表》1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有学位要求的职位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退伍证遗失的,须入伍地武装部或服役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关证明1份(附件4),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5)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附件5),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及《职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职位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上午12:00前。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09∶00 — 11∶30 。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临时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体能测评
需体能测评的01、02、03、04、05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01、02、03、04、05职位为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职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若出现下列情形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1.同为公安院校毕业生的;2.同为退伍军人的;3.同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的;4.同为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退伍军人的。
06、07、08、09职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总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公布。
七、体检
01、02、03、04、05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06、07、08、09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科研领域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需体能测评职位)、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评(需体能测评职位)、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金沙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成立金沙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7252760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7372110 (金沙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