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招聘聘用制合同教师134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9年三河市公开招聘职教中心聘用制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和《2019年三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制合同教师信息表》。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不能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经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比例降至2:1。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学科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职教中心、初中、小学教师需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需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职教中心教师要具有与报名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初中教师要具有初中或以上学段与报名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要具有小学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要具有小学或幼儿学段教师资格证(如符合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但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审批及聘用九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三河市第一中学西校区报告厅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蓝底正面2寸彩照5张(背面写好姓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019届毕业生可以凭借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行报名,取得毕业证后及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择业期内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须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笔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均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监委共同进行审查。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主,《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3.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招聘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者、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进入考察人选。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4.面试要求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聘名额。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在市监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招聘的职教中心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与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分组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七)聘后管理和待遇
市教体局、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市教体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制合同教师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与聘用制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办理工资发放、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聘用制合同教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三河市公办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工资测算由教体局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存缴)基数和比例,按我市在编教师标准执行。聘用制合同教师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19年三河市公开招聘职教中心聘用制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19年三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制合同教师信息表.xls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5月22日
来源:http://www.san-he.gov.cn/index.php/Home/Content/index/id/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