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深入推进兵团向南发展,全力打造南疆兵团中心城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现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领导干部,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对象资格条件
(一)党政领导干部
1.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选调第一师阿拉尔市机关部门县处级正职5名、县处级副职12名;第一师阿拉尔市机关和团镇机关乡科级正职13名、乡科级副职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2.选调干部范围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干部(含在疆援疆干部)。
3.选调干部资格条件
(1)报名选调县处级正职,应现任县处级正职或担任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乡镇正职领导工作经历,年龄47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名选调县处级副职,应现任县处级副职或担任乡科级正职3年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名选调乡科级正职,应现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或担任副乡科级职务2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选调乡科级副职,应现任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或担任科员满3年以上,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综合素质较好,有一定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岗位相关工作;
(6)报名选调审计、财政等专业性强的职位,年龄条件原则上可放宽2周岁;
(7)符合《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1.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选调第一师阿拉尔市事业单位五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1名、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
2.选调干部范围
已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干部(含在疆援疆干部)。
3.选调干部资格条件
(1)报名选调五级管理岗,应现任五级管理岗领导人员或担任六级管理岗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47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后出生);
(2)报名选调六级管理岗,应现任六级管理岗领导人员或担任七级管理岗职务3年以上,或者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后出生);
(3)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各相关岗位工作;
(4)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
(5)符合《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4日至5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政务网(www.ale.gov.cn)下载《2019年第一师阿拉尔市选调领导干部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章,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第一师拉阿尔市党委组织部(传真:0997-4616181;邮箱:592074800@qq.com),每人限报1个职位。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实地考察
根据工作实际和报名选调人选情况,研究提出选调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形成考察工作方案。派出考察组,与相关地(市)、县委组织部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确定考察方法步骤、日程安排等有关事宜,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公示和调动
综合考察情况、岗位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干部人选,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任手续。
三、其他事宜
选调干部依照《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兵党组发〔2018〕39号)享受有关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领导干部岗位一览表(党政领导干部).xl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领导干部岗位一览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