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麻江县实际,现将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即2017届、2018届)
已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麻江县各事业单位。
(三)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就业见习对象所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官井便民服务中心二楼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客车站乘2路公交车至“便民服务中心”站下,联系人:陈大刚,联系电话:0855-3881841)。
3.报名要求: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④复退军人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1份。
(二)审核推荐。9月25日,由县“引导办”(县就业局)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专业对口优先;
2.属地原则优先;
3.品学兼优优先;
4.复退军人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6.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9月25日-28日,经推荐者,由见习单位自行择优选派录用,予以聘用的由该生具体见习的事业单位领导在就业见习登记表上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整套报名材料原件交至县 “引导办”(县就业局) 见习单位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档(麻江县官井便民服务中心二楼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三)派遣。10月8日,由县“引导办”(县就业局)派遣前往各事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生、见习单位、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县“引导办”(县就业局)各保留一份。联系电话:0855-3881835。
四、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提供不低于147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承担60%,见习单位承担40%,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及人生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按300元/年的标准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8号前向县“引导办”(就业局)申请后划拨。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四份,见习生、见习单位、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县“引导办”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联系电话:0855-3881835。
附件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附件2:2018年见习生岗位需求表(第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