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诺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冯荣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关劳人仲案字〔2024〕100号),因本委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立案仲裁文书后,你公司无故未出庭,本委作缺席裁决,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劳人仲裁字〔2024〕126-1号裁决书,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劳人仲裁字〔2024〕126-2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该份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点:贵州省关岭自治县顶云街道高家井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或208室
联系电话:0851-37220305
特此公告
关岭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