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焦远石等2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1.焦远石,男,从业资格证号:522128****6010,从业资格类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2.陈万强,男,从业资格证号:522127****0051,从业资格类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上2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湄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之规定,依法撤销焦远石、陈万强等2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特此公告
湄潭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