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截止9月1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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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8 09:20:54 1172 附件下载
报名已结束

招考单位: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

招录人数: 2

考试类型: 事业单位

报名时间: 2024-09-06 09:00:00~2024-09-10 15:00:00

线上报名地址: 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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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1名(男女不限)

2.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名(男女不限)

3.工作岗位,结合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无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法学专业,具有较强文字功底或有从事文字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2.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身体素能和一定文字功底者优先录用。

(四)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15: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微信的方式进行,须先关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普安检察”,并截图,再输入“报名”或从公开栏选择报名入口即可进行报名,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公众号截图、本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

报名成功后会在报名界面显示“已报名”或“审核通过”字样,方可进入到下一环节。

(二)测试安排

1.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

(1)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度)

测试内容: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度)

测试时间:2024年9月11日,下午15:00

测试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三楼308室

报考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岗位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录)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劳务派遣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测试内容: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00米;4×10往返跑;摸高;立定跳远。

测试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

测试地点:普安县体育场

报考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体能测试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报考人员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试。

(三)面试

报考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岗位人员和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岗位人员,分别按计算机记录测试和体能测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面试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四)总成绩公示

劳务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

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

总分相同的,按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排名前后。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一)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考察,接受社会监督。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管理形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与贵州露露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派遣至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在本院下次发布招聘公告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予以递补。


六、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23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绩效工资。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232420(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6日


【来源】普安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普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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