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我县公务车辆管理工作需要,保障四家班子领导(含挂职交流干部)的正常公务出行,确保没有车辆编制的单位正常公务用车,同时满足我县大型事务和重大活动驾驶需求,罗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临时聘用车辆驾驶员10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临聘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临聘工作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孟庆昌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牟仕洪 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负责人
杜 敏 局办公室负责人
罗 果 局接待股负责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车辆驾驶员10名(其中:持A1驾驶证驾驶员1名,女性驾驶员2名以车辆管理工作为主)。
四、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应聘人员需取得C1以上驾驶证(女驾驶员条件放宽到聘用后半年内取得C1以上驾驶证);
3、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听力障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罗甸户籍;
5、具有在罗甸县党政机关从事驾驶工作经历1年以上者从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信息表1份(到我局报名时领取),
(五)应聘者须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六、面试
此次招聘只面试、应聘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9点。
面试地点:县政协四楼会议室。
七、体检
被拟录用应聘者须参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驾驶员体检项目),费用自理。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实行统一标准,为2200元/月,试用期后根据岗位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初定为:C1驾驶员2500元/月,A1驾驶员3200元/月,车辆管理人员2500元/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工作地点在罗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九、本《招聘方案》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临聘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杜 敏 王洁洁
联系电话:0854—7619339;
罗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