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保局2023年11月30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威宁岔河洪宇怡康医院、威宁金湘医院、威宁鲜风医院等25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毕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形式向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联系电话:0857-6223455
地 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四中旁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 12 月 1 日
附件:2023年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