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申报认定,申请人须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清镇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清镇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户籍不在清镇市,但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清镇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单位证明)。
3.户籍不在清镇市,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须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除执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合格,并参加全国统考合格);对已获得教师资格后受职称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认定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中师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即2013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均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国考格证书上的考试别一致)。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清镇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清镇市办学点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选择清镇市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确认点),并按照现场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5月17日,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http://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须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须于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期间自行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一张(该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须一致)、体检表到清镇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3.体检表由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自行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小学、初中类别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考生完成各环节的体检后,须将体检医院签署体检结果并加盖医院体检中心公章的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将其与其它资料一并交清镇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219办公室(清镇市金清路广大上城旁)。
4.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体检费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自行交费。体检期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5.体检者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体检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熬夜,注意休息,以避免体检有异常。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4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醒:现场确认截止时间是6月4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教育窗口(清镇市百花社区百花路1号御水铭都C栋2楼。可以乘坐公交1路、2路、6路、801路、802路公交车到达)。
3.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以下所有现场审核材料请申请人拍照片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压缩后命为自己的名字后发送邮件至764847732@qq.com邮箱。)
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编号)。
③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⑤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⑥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⑧201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需提交本人认识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A4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四)完成认定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认定阶段。清镇市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起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等网站发布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拟定于2019年6月17日至6月25日。
2.发证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219办公室。(清镇市金清路广大上城旁)
六、相关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三)督促做好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学校须及时通知近年新招聘的简化程序招聘美术教师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教师结合职称系列,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清镇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 址: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广大上城旁)
联 系 人:丁晓沙
联系电话:0851-82586031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
清镇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