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面试考官压力,规范考试流程,现对招聘公告部分信息进行变更,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我院人事科0855-8218644、0855-8218968,具体详情如下:
原公告内容: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医院官网及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面试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给予分数,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七、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参加笔试考试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按照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及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无及格人员,则本次招考取消。体检人员名单在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
变更后内容:
六、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需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2张白底1寸证件照于202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期间到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参加面试考试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标准执行。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及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无及格人员,则本次招考取消。体检人员名单在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