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相关规定和我校统一部署,现就石河子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9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教师300名,其中博士学历74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2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5名,需求专业及岗位设置,详见《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宗教政策;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特殊人才可申请采取“一人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
(二)招聘对象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2. 最高学历专业需与招聘计划相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安排
1.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4月4日10:00-4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官网下载《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内地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招聘岗位为本科学历(小语种除外)的按照1:3设笔试开考比例(南疆分院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者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至石河子大学招聘邮箱:shzdx_zp@shzu.edu.cn。
各招聘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及时电话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试(4月19日)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4月19日10:00—18:00携带相关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证明、个人简历一式七份)到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9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加盖公章)。
(2)领取试讲通知单:10:00—20:00,应聘人员持资格复审表及两张证件照片(1寸或2寸)赴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中区行政楼312室)核实个人信息,由工作人员发放《2019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试讲通知单》,作为参加次日试讲及进出学校门禁的依据。
(3)心理测试:应聘人员领取试讲通知单后,由人事处组织心理测试。
3. 试讲(笔试)(4月20日)
应聘岗位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具体工作各单位自行组织;
应聘岗位为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按照学校试讲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各单位招聘工作负责人按照试讲程序提前通知考评专家、准备试讲相关材料,试讲结束后各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合议后,将所有试讲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在下午18:00前通过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试讲(笔试)结果。
4. 学校综合素质考核(4月21日)
所有通过试讲的应聘人员,早上9:45到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门口查看综合素质考核地点,10:00到指定候场室等待,10:30准时开始面试。面试结束后,由人事处汇总成绩,下午18:00前在博学楼大厅宣传栏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 体检(4月22日)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早上9:30在博学楼门口集合,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队集体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楼六楼体检科进行体检。
备注:1、体检前准备空腹、体检前3天禁止酗酒。2、可提前办理诊疗卡,男士充值360元,女士充值370元,费用自理。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政治审查(4月23日—4月30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石大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进行,并将政审工作报告在4月3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5月8日前,学校政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政审结果。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工作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五、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1.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993-2058036
联系人:兰国伟、李晓霞
招聘邮箱:shzdx_zp@shzu.edu.cn
学校网址:www.shzu.edu.cn
2. 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3-2058195
联系人:邢利伟
3.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