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人数
调解员1名(男女不限);书记员1名 (男女不限)
二、工作岗位
1、专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全日坐班制)。
2、专职医疗纠纷书记员(全日坐班制)。
三、招聘条件:
(一)专职调解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22周岁以上(具有较强调解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调解工作、身体健康;
4、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或律师执业证并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优先;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优先;
5、熟练使用办公电脑软件;
6、其他工作所需的条件。
(二)专职书记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22周岁以上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调解工作、身体健康;
4、熟练使用办公电脑软件;
5、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书写能力强;
6、具有较好的文字归纳总结能力;
7、其他工作所需的条件。
四、招聘 调解员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学位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或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履历情况表(大学或工作至现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或律师协会推荐表;
5、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检查表(有身体健康结论性报告);
6、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招聘书记员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大专、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履历情况表(大学或工作至现在);
4、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优先择取;
5、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检查表(有身体健康结论性报告);
6、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
2、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调解员基本工资待遇为4500元/月并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险待遇;书记员基本工资待遇为4000元/月并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险待遇;
3、案件补贴根据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部门下发的会议纪要进行核发。
七、招聘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
八、招聘方式:
笔试、面试、电脑操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十、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一、招聘地点和联系人:
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64号星光酒店二楼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联系人:张姮 电话:0851--85562566 15185018820
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