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队伍力量建设,确保我县留置看护勤务工作正常运转,经施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施秉县公安局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拟计划公开招聘施秉县公安局留置专业看护男性辅警5名。留置专业看护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完成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看护及县公安局相关勤务工作。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身份。详见《施秉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限施秉县户籍或施秉县生源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人员,以上考生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不限专业,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的;原从事公安辅警被辞退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施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和各环节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本人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施秉县公安局2023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共5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施秉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 联系电话:15870299146。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4)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要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对照招聘公告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报名表》。
现场视力审查:现场量测视力并当场作出是否达标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现场量测本人视力有异议的考生可要求当场复测一次。对现场量测他人视力有异议或举报的,须在量测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单侧裸眼视力均达标的考生参加下一环节。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11月10日18时。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试卷分值为100分,合格成绩为所有笔试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分,占综合成绩40%,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注意事项: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如达不到比例,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施秉县公安局明确警务教官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三项:
体能测评当场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于测评当日凭第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
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内容及分数折算: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与公安日常基本工作有关内容,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
注意事项: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五)毛发检测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进行毛发检测。(若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且仅有一名考生为本招聘公告学历放宽的学历情形,则该考生优先进入毛发检测。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毛发检测,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进入毛发检测。毛发检测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毛发检测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毛发检测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经毛发检测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有本《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出现缺额时,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为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在施秉县公安局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联系方式,由施秉县公安局负责查实。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施秉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合同签订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执行。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考核管理,工资参照施秉县公安局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工资发放。目前施秉县公安局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工资约2700元。实行工龄工资年增长机制,每年递增100元。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施秉县公安局留置专业看护辅警现行福利待遇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执行看护任务出勤补助费按照看护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由施秉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并服从岗位调剂,原则上拟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得兼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工作中,聘用人员不胜任留置专业看护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期内,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法违纪、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施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方案由施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移动电话:15870299146
附件:1.施秉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岗位一览表
2.施秉县公安局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招聘报名表登记表
施秉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