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定于2019年4月1日—6月30日对区属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2018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在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经汇川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书面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并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表(原件);
4.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8年第四季度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征集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年检地点:各用人单位所属辖区内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五、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的,我局将按《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于2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电话:大连办:28648268、上海办:28959193、洗马办:28930187、高桥办:28924873、董公寺办:28671226、高坪办:28391526、板桥镇:28320107、团泽镇:28396130、泗渡镇:28326125松林镇:27541038、山盆镇:27671357、沙湾镇:27751722、毛石镇:27551450、芝麻镇:27681002。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