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林长制社会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林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监督林长履职情况,为打造林长制升级版,提升社会参与、社会监督能力,压实各乡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招募林长民间考核官对各级林长进行监督考核。
一、招募人数
39人,每个乡(镇、街道办)各3人。
二、招募条件
1.“林长民间考核官”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推荐产生,优先选取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有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建设的社会各界志愿人士。
2.“林长民间考核官”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龄22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区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使用智能手机及APP,具备一定文字撰写以及较好的沟通能力;
(3)热心森林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林长民间考核官”志愿者的责任,能长期坚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有参加过森林资源保护经历或者熟悉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知识者优先。
3.林长制办公室需如实登记申报人员个人相关信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严格筛选确定聘任人选,并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4.“林长民间考核官”要服从统一管理,违反管理办法的,林长制办公室可根据情节和行为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劝离队伍等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公众通过网上二维码报名,区林长办统一收集登记资料。
(二)线下报名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本人携带身份证至花溪区林长制办公室(花溪区自然资源局5楼森林资源管理科)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0日,收集整理所有上报材料后,由花溪区林长制办公室择优聘用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系电话:0551-83854251 花溪区林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