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黔退役军人发〔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贵阳贵安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方案(2023—2025)》(筑退役军人发〔2023〕25号),拟面向退役军人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为确保选拔培养工作规范有序,现将2023年贵阳贵安面向退役军人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拔培养工作采取公开招考、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选拔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三公开”制度。
选拔培养工作按照编制选拔计划、发布选拔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及公示、抗压能力测试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及培养、就业安排的程序进行。
二、选拔计划及人数
(一)本次拟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计划数33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4名,小学数学教师3名,小学体育教师1名,小学英语教师1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8名,初中体育教师3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2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2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
(二)若任一学段任一教学科目拟选拔培养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该学段该教学科目选拔培养计划数根据报名成功人数按比例相应减少。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拔培养对象
1.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高校本科以上(含)在读2024年应届毕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高校本科以上(含)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的往届毕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3.高校本科以上(含)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安置在贵阳贵安教育系统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及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详见《岗位一览表》);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10月13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贵阳贵安“兵教师”选拔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10月19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才网”,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2023年贵阳贵安面向退役军人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退出现役证封面及内页照片,教师资格证书封面及内页照片,学信网学籍信息照片或入伍地为贵州省的相关证明材料,2024届毕业生应当提交《2024届毕业生按时毕业承诺书》及就读学校出具的《2024届毕业生证明》,往届毕业生及安置在贵阳贵安教育系统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应当在任一学段中选择一个教学科目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3.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0月20日24:00,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贵阳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选拔培养公告》报考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10月19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10月19日17:00至24:00期间,报名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五、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所有报考者均参加笔试。
(二)笔试时间为:暂定11月下旬。
(三)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发,领取时间及方式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暂定于12月上旬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及公示
(一)按各岗位拟选拔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认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按照《选拔培养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拔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对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五)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
(七)资格复审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抗压能力测试。面试和抗压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向社会公示。面试和抗压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抗压能力测试及面试
(一)抗压能力测试及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抗压能力测试及面试方案另行拟制。抗压能力测试仅作为辅助参考,不作为选拔依据。面试成绩总分100分,70分(含)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九、体检
(一)按各岗位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认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五)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十、考察
(一)考察对象为体检结果合格人员。
(二)考察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联合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员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在考察中,不如实提供报告本人信息,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为不符合参加选拔培养资格条件人员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十一、公示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抗压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拔人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公告通知,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选拔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拔。
十二、选岗及培养
(一)选岗对象为公示无异议的拟选拔人员。
(二)选岗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三)选岗工作按照学段、教学科目分类实施,各学段各教学科目拟选拔人员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详见附件:2023年贵阳贵安面向退役军人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岗位表)。
(四)拟选拔人员所报考岗位的选拔计划数为1名的,无需选岗,自动分配到相应教学岗位。
(五)拟选拔人员选择到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及白云区所属学校任教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应当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不一致的拟选拔人员,不得选择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及白云区所属学校。
(六)选岗后,拟选拔人员应参加一专多能“兵教师”专项培养,培养方案另行制定。
十三、就业安排及服务年限
(一)经培养合格的拟选拔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各区(市、县)党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及用人学校按要求及时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加强对“兵教师”的跟踪培养和职业发展指导。
(二)拟选拔人员中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其选拔培养资格,自谋职业。
(三)选拔培养的“兵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选拔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公告内容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报名信息通过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进行公告公示。
(三)本次选拔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选拔培养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次选拔培养工作所需经费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决。
(六)本次选拔培养工作未尽事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