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的规定,现将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进行公布,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选聘公告》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为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中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此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共计254人。具体名单详见《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选聘公告》及岗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不在瓮安县的提供瓮安生源地证明原件(瓮安县教育局招生办出具);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放宽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近5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3、报考定向选聘岗位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瓮安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2)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瓮安县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3)低保对象需提供瓮安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对象证明;
(4)“监测户”人员需提供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监测对象证明原件;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
6、《瓮安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选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选聘资格。
五、其它相关事宜
(一)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布递补信息公告。
(二)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关注资格复审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也请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递补能够联系,被确定为递补的人员因电话停机、关机等情况无法联系的取消其递补资格。主动放弃初次复审或递补复审的考生,需在复审期间提交书面申请。
(三)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被委托人除提交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考试,需发布的各项选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公示公告,认真阅读,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瓮安县考务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六)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0854-2918260(工作时间)
附件_1.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2.瓮安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