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面向社会退休教师群体招募5名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具体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职数
二、招募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二)年龄一般在65岁(含65岁)以下。
(三)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五)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六)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9日。
(二)资格审核:8月18日—8月19日,都匀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
(三)遴选调配:8月18日—8月19日,都匀市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遴选。
(四)公示公布:8月20日,都匀市教育局对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8月28日前,公示期满后,无异议,都匀市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8月29日前,银龄教师到学校上岗讲学,履行岗位职责。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填写《黔南州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在规定的自愿报名时间内到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个人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 身份证;
2. 教师资格证;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 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5. 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最迟在签订协议前提供)。
五、讲学服务时间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都匀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
(二)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加强监管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招募资格,并视情节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联 系 人:刘文琪老师
联系电话:0854-823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