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程序,拟于8月19日开展线上集中机考笔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确认
(一)笔试确认时间
2023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贵州考试招聘服务网”(https://www.gzkszp.com/my)进行笔试确认,考生进入链接后,完成登录,选择“确认”或“放弃”参与笔试环节。逾期未确认或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分批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笔试地点:贵阳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8月16日至8月1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贵州考试招聘服务网”(https://www.gzkszp.com)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做好笔试准备。
四、笔试科目
序号 |
招聘单位及部门 |
岗位名称 |
笔试科目 |
1 |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
现场管理人员 |
《工程类知识》 |
2 |
贵阳水务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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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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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给排水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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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水文规划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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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测绘工程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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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预结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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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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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贵阳市筑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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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贵阳市筑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预结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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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
副主任 |
《管理类综合知识》 |
12 |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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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域供水公司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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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贵阳筑水水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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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贵州筑水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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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
战略与投资管理岗 |
《金融财务类知识》 |
17 |
集团公司财务资金中心 |
财务会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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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集团公司财务资金中心 |
财务会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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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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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水费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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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集团公司党群人资部 |
党建文秘 |
《综合类知识》 |
22 |
贵州筑水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水质检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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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贵阳水务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 |
营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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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贵阳水务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 |
项目前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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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贵阳筑水水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前期移民部项目前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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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贵阳市润源物资有限公司 |
市场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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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贵阳市润源物资有限公司 |
党建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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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 |
营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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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 |
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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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 |
管网管理 |
五、应试须知
(一)考试当天,考生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接受核验后进入考场。如笔试当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考生,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向工作人员出具有效电子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考生可携带承诺书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需到考务办公室再次进行身份核实,若当天未进行身份核实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完成核实,逾期未完成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提前60分钟可接受身份核验进入考场。正式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生务必准时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外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随身物品需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将书籍、资料、纸张、手机、智能手表、耳机及各类电子设备携带至考试座位的,一律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使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或其他任何手段抄袭试题、答案,或帮助他人进行舞弊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生入场后,首先对照自己的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楼栋(考区)、考场及座位号,对号入座;如有疑问,请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对号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以备检查。不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个人信息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本人信息,等待考试开始。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接受监考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对于违反考场规定、舞弊、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八)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时间窗口和答题要求,掌握考试时间。
(九)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按照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进行其他操作。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或进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任何不按指令操作、随意操作、试图更改程序路径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十)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或询问解题思路。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十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十三)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不得关闭考试机,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应当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不得携带草稿纸离场或抄录试题带出考场。
(十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严禁参与作弊、替考等行为。
(十五)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十六)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情况,组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或延长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方式、调换考生机位等决定,考生应当服从并积极配合组织方作出的处理措施。
咨询电话:0851-88105524;0851-8698926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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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