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需求,现就2023年科研助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及人数
选聘2023年科研助理201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医科大学选聘2023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相关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仅限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八)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编外合同制;
(二)工资标准:2000元/月;
(三)按照贵阳市相关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报名岗位指定联系人的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单位组织审查小组,对网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单位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形式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23年7月7日
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录用环节。
面试成绩计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由选聘科研助理的老师决定。
(四)公示
面试结束后各单位将面试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选聘结果在贵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单位所属的人事部门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本选聘公告;
(二)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三)劳动合同三个月一签,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未尽事宜由贵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选聘2023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相关要求一览表.xlsx
贵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