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是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录用的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录用人员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中文、文秘、医学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熟悉操作办公软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18-40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957988437@qq.com);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9日 3.咨询电话:0851-33454991。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进行收集到的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具体时间与地点电话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回执单)、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公示 经过面试后,经过中心研究决定,初步选定聘用人员,在征求待录用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和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试用期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供个人体检报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2个月)。 (六)正式聘用 试用期结束后,我中心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组织对聘用人员开展谈话并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内辞职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薪酬待遇 1.实习期薪酬:按照开发区临聘人员实习期工资待遇支付。 2.正式聘用薪酬:临聘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