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简章(4月17-1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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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7 17:34:33 6663 附件下载
报名已结束

招考单位: 清镇市

招录人数: 169

考试类型: 教师

笔试科目: 《教育综合知识》

报名时间: 2023-04-17 09:00:00~2023-04-19 16:00:00

线上报名地址: 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jy/index.html#/index

笔试时间: 2023-05-1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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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决定开展幼儿园“员额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主体

我市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招聘主体为贵州智汇职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汇职城公司),为所招聘的“员额制”教师办理聘用关系和身份管理。

二、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清镇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共计169名(见附件2)。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本次招聘中涉及农村幼儿园教学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2)。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加分条件

1.截止2023年4月17日,仍在岗的清镇市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学人员,同一学校每任教满一学期加0.5分,不足一学期不予以计分;2020年9月以来,在清镇市不同公办幼儿园之间的加分可以累计计算。加分总分3分封顶。

2.截止2023年4月17日为清镇市户籍的考生加1.5分。

以上两项加分,考生结合个人实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累计加分。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3年4月17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学历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8.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人员类别及报酬

此次招聘的幼儿园“员额制”教师系非编制教师,聘用人员报酬标准参照编制内同级别职称人员的工资水平执行。

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16:00期间登录“清镇市员额制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jy/index.html#/index”按提示注册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名申请之前先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进行报名。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妥善保管本人的报名账号信息,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按网上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简章》、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合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个人报名信息内容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清镇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贵州智汇职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按照相关流程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初审合格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作无效处理。报名结束后,“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16:00。

2.截止4月19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4月20日16: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审核人员在4月21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期间,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22日12:00在“清镇市员额制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jy/index.html#/index”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农村幼儿园教学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进行公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00-2023年5月13日上午9:30。打印方式:考生登录“清镇市员额制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jy/index.html#/index”在线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考生,后果自负。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内容,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做好笔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总时长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期间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本次招聘中,进入笔试环节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下午17:00)将加分相关材料提交到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清镇市百花路147号)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提交加分审核材料如下:

(1)以在清镇市公办园任教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笔试准考证;③清镇市公办幼儿园任教证明材料(需幼儿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以清镇市户籍为依据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笔试准考证;③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名字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考生加分情况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

八、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农村幼儿园教学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农村幼儿园教学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进行公示。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审查部门提交《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生诚信承诺书》和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此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而委托他人的,除需提交规定的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留复印件)。

九、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1.5*40%+试教成绩*60%。笔试、加分、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十一、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或面试,以新一轮试教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试教或面试方式由“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在市“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智汇职城公司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智汇职城公司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按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时,还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

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放弃考核及放弃聘用等各种因素产生空缺的名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若本岗位中无递补人员,则从试教时同考场考生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递补(若同考场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直至递补到体检、考核合格到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2.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智汇职城公司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聘用环节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3年内不能参加清镇市外“非编制”教学人员招考(报考编制内和幼儿园特岗教师除外)。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签订合同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解除人员数量,按照“缺一补一”“考生自愿”的原则,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若本岗位中无递补人员,则从试教时同考场考生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递补(若同考场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直至递补到体检、考核合格到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十四、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1.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政策咨询及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3.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4.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2621213(贵州智汇职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拓展部)


附件:

附件1.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简章4.6.docx


附件3.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docx


附件2.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职位一览表.xlsx


清镇市公开招聘“员额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来源】清镇市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清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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