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县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石阡籍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县籍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可纳入本次就业见习计划范围,2023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开始。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开始。
二、见习单位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意向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企业(劳务派遣类除外)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三、见习方式
就业见习全业务流程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线上经办,见习单位、见习人员通过互联网端提交见习申请,实行线上岗位对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见习程序
(一)见习单位岗位发布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符合青年就业见习需求的就业见习岗位,将岗位信息及时在服务专区录入,岗位信息待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
(二)见习报名人员登记
就业见习实行常态化报名登记,有见习意向的毕业生可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http://gzggzpw.gzsrs.cn/app/graduates.shtml)“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随时在服务专区关注本县各单位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每位见习报名人员每次仅限报1个岗位。
(三)岗位对接
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自行与报名人员进行岗位对接,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要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
(四)人员上岗
对于审核通过人员,见习单位须于见习人员上岗后10日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人身意外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并及时在服务专区中更新人员情况。
(五)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服务专区更新人员情况。
五、见习保障政策
(一)见习人员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二)见习单位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单位进行补助。见习期满后,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阡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人:陈 敏、吕应香
联系电话:0856-7623252
附件1.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pdf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