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贵州镇宁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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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1 10:26:23 1481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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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市教办〔2019〕53号)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镇宁自治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镇宁自治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程序和时间

(一)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报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本《通知》规定的材料(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在5月18日至6月17日期间到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参加现场确认。

3.认定范围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县的,由我局组织认定;

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人事档案在本县的,由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二)时间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5日—5月17日;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5月18日至6月17日。我县将于6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

(一)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需按照教资字〔2010〕15号文件(附件3)要求进行体检。

(六)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七)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须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

五、要求

凡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的网上填报,并按时到现场确认点完成个人信息的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0日至6月7日;第二次为6月24日至7月5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四)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县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须及时通知本乡镇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雷文华

联系电话:0851-36769619

幼儿园资格体检标准.rar


【来源】镇宁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镇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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