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的通知(筑党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向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共计17名,安排在相应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详见《清镇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选人机制,坚持工作需要与具备专业特长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引进对象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职称类别与需求专业相符);
3.学历与职称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四、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8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截止2019年4月1日,在贵阳市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贵阳未满3年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岗位测试、现场复审、评审、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引进简章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统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9:00时至4月5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以邮箱接收的时间为准)。
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清镇市市直医疗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清镇市市直医疗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电子版: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附《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档,清晰度高,20KB以下;
5.《清镇市市直医疗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电子档;
6.《清镇市市直医疗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电子档;
报考人员把以上资料通过压缩打包并重命名(重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名称+职位代码”,如:“张三+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01岗”),发送到《清镇市市直医疗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标注的各单位指定报考邮箱(为审核的及时性,请按标注邮箱填报,否则,后果自负)。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清镇市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进入岗位测试环节。
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达到拟引进岗位计划数2:1比例的岗位进入岗位测试环节,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4月8日早上9:00至下午16:00,逾期视为改报无效)。
4月9日,各岗位网上报名的初审情况和达不到岗位测试的岗位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岗位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与报考岗位计划数达到2:1及以上)参加岗位测试,主要考核测试对象是否具有拟引进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岗位测试时间另行通知,由各引进单位自行安排。
岗位测试结束后,由各引才单位报送岗位测试的情况,岗位测试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是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是否按《简章》规定进入下一环节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评审
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评审对象为岗位测试合格的考生。若该岗位的岗位测试合格人数与计划数之比等于1:1的,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数。现场评审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评审成绩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五)体检
体检按评审成绩从高到低与拟引进岗位1:1的比例进行。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组建考核工作组,原则上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七)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
(八)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清镇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调出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组通字〔2012〕58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资格审查、岗位测试、评审、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六、有关事项
引进的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比照清镇市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同等学历人员标准执行。
七、工作纪律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引进考试各个环节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清镇市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2512843(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中共清镇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下载请点击
附件1:清镇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
附件2:清镇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9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清镇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9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xls
清镇市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