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1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同意,在有空编条件下,县(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编委办核准,按有关规定考核聘用,纳入在编人员管理”。为进一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问题,落实黔卫计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普安县2022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转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决定成立普安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聘工作领导小组)。
转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转聘程序和原则
1、通过面试的方式考核转聘,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转聘下一环节。拟纳入转聘对象者,经公布方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提出申请、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拟聘用公示等程序后聘用,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转聘对象
2018年招聘2022年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我县服务的贵州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
四、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转聘对象于2022年12月10日到县卫健局填报转聘申请表,原则上申请聘用到服务地卫生院,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转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方式及分值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12月11日上午9:00-结束。
面试地点: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六楼会议室
七、体检
1、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须于面试后3天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转聘招聘为全科医生时所需的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在工作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拟聘用公示
经申请、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及备案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被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通过此次转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同意其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等。违规办理的,追究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解聘当事人。
十一、纪律监督
转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转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在转聘工作中,严格按《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和省、州、县最新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转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普安县2022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表
2.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
普安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1.普安县2022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表.xlsx
2.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