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惠水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救援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经县政府同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岗位44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员4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能适应岗位需求。
(三)限男性。未满45周岁(有专业特长可放宽条件)。
(四)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
(五)优先条件
1.退役军人、曾在其他消防队伍任合同制消防员;
2.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体育院校特长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在消防救援部门工作违反合同规定退出的;
(5)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8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自行到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和谐路救援站二楼办公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全程戴口罩,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外地返黔人员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名全程不得扎堆聚集,报名结束后立即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
(2)电子邮箱报名:将电子版报名表填好后发至986072810@qq.com。
2.咨询电话:田维州 62250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招聘小组负责对报名的考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会告知考生,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参加体能考试前,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交至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小组将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惠水县交通局旁)。
(3)考试内容:
①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
②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五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四)面试
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队列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五)体检
1.参照《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入围。
(六)政审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薪金: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每月3500元,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工资内含“五险一金”部分。单位提供工作期间食宿。
3.队员待遇及保障
(1)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2)每年组织1次健康体检。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月8天轮休。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县消防大队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县消防救援大队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3.现场报名及考核时,如是近期外地来黔人员,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本公告由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