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事业单位,承担着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和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维护等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按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五级管理岗位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审计室主任1名;六级管理岗位人员3名,招聘岗位为办公室(党办)副主任1名、财务处(经营处)副处长1名、房产基建处副处长1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所应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干部身份;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二)第五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一般应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与所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4.应聘审计室主任岗位的,需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曾至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审计业务。
(三)第六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一般应具有1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与所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
4. 应聘财务处副处长岗位的,需具有财务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5. 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
1.招聘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国务院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发送至renshilaozi2009@163.com,邮件及附件标题按“应聘岗位—姓名”格式注明。
2.招聘时间:为提高招聘质量,保证招聘效果,本次招聘时间为:自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所列岗位应聘人员全部到岗之日止。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核
人事劳资处负责根据本方案相关规定,筛选网上应聘人员简历。应聘人员应聘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求职申请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为中心领导、中心纪委人员、人事劳资处和招聘岗位所在处室的主要负责人。
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考试。由人事劳资处根据应聘情况适时开展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中心党委综合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人事劳资处与中心纪委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到应聘人员工作单位走访、听取应聘人员工作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其中,应聘第五、六级管理岗位的,需核查应聘人员个人有关事项。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应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未查清楚的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或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核查中发现有漏报或隐瞒不报情形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
(五)体检:人事劳资处负责通知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入职体检;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须在除原体检医院外的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中心党委根据应聘人员考察、个人事项核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人事劳资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劳资处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应聘第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或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五、中心纪委受理招聘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有权对违反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以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