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红军(身份证号码:200241********5910):
因你承包的万山区锰深加工基地钢结构安装工程拖欠李国祥、舒勇军等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肆万伍仟柒佰壹拾伍元(小写:45715)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1月1日向你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万人社监理字〔2021〕第57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你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义务:
足额支付劳动者李国祥工资10460元、舒勇军工资11150元、肖小云工资14405元、肖金平工资9700元。
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因无法联系上你,根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56—3521398。
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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