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新龙场镇人民政府2022年公益性岗位、协管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村级协管员共12名(其中:公益性岗位7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村级协管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按照发布选拔公告、报名、考试、面试、考察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名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
3.村级协管员4名
三、报考条件
具有本州户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1.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无合同原件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合同需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3.以上都无法提供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村级协管员:安置对象系户籍所在村(社区)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参照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新龙场镇党委、政府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的;
5.近年来被解聘协管员不能再报协管员职位的;
6.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及线上邮箱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新龙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也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邮箱地址:2425792108@qq.com。
3.联系人:刘东兰,电话:18744955846。
3.报名截止时间:公告起至2022年6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只针对大专以上毕业生);
4.一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
5.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长期在兴仁市居住的、婚入兴仁市暂未迁入户口的、生源地属兴仁市在外读书时迁户后暂未迁入的需提供村(社区)委会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新龙场镇招聘公益性岗位、村级协管员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六、面试
1.待新龙场镇进行资格审查后,筛选合格的意向性人进行面试,考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地点:兴仁市新龙场镇人民政府。
4.考生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进行综合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经面试后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综合评判,评选出适合的岗位人员。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经联审合格后的人员,按程序报上级审核,待就业局审核通过后下文聘用。
(一)聘用方式
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协管员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新龙场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公益性岗位、村级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分别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1670元/月(未扣除五险);村级协管员的工资标准执行1670元/月(未扣除绩效);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为2000元/月(扣除五险后)。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镇党委、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将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仁市新龙场镇招聘公益性岗位、村级协管员报名登记表.xlsx
兴仁市新龙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