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州检察院、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10名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共涉及2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及时到岗工作。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好掌握速录、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等业务技能。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
2.报名地点:都匀市广惠步行街广惠大厦3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应聘人员可到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原件(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或者将上述报名有关材料发放至指定工作邮箱审核。
报名邮箱:2535301112@qq.com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者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报名咨询电话:0854-8256429。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题型为综合写作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底前。(具体时间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www.qnrc.gz.cn”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www.qnrc.gz.cn”另行通知。
3.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于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三天内,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黔南人力资源网”(www.qnrc.gz.cn)上予以公布。
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根据招聘岗位,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并在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作弊违规等情况,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监督电话:0854-8198145。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时间:2022年6月中旬前(具体时间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www.qnrc.gz.cn”另行通知)。
2.地点: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都匀经济开发区长秀路州水务局旁)。
3.面试当日,参加面试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拟派遣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并派遣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并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2.试用期后月工资32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3.出差补助、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州检察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