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努力提升就业见习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撑作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8〕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计划安排。2018年全县计划安排20名。
二、保障政策
(一)资金保障。见习期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每月不低于1470元,其中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的60%进行补助(882元),见习单位补助不足部分。各见习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三)保险办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见习单位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挖掘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潜力,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以确保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请有需求计划的单位于8月20日前填报《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送至县“引导办”。
联系人:王添联系电话:0856-6621056。
(二)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3日。
(三)报名地点:县“引导办”(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四)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就业创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就业局申领);
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五)审核推荐(8月28日前)。县“引导办”根据见习单位需求,做好推荐工作,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以下人员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贫困证明);
3.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
4. 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
5. 如报名人数少于20人,则按上述办法进行审核推荐,如多于20人,则先由县“引导办”另行制定面试方案组织面试,再进行审核推荐。
(六)体检(8月30日前)。县“引导办”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100元/人),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派遣(9月5日前)。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体检合格的由县“引导办”结合当前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综合考虑岗位征集情况、学生报名情况、学生专业对口情况等因素拿出合理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派遣至各见习接受单位。
(八)见习生的接收(9月7日前)。入选学生持县“引导办”开具的报到证及相关资料,3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和办理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材料报县“引导办”备案。
三、管理要求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要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生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县人才交流中心要为见习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县“引导办”各执一份),报县“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推荐见习生人员就业的参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临聘等方式留用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生。对见习期满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县就业局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及申领工作。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县就业局按月发放。就业见习单位在学生见习期满20个工作日内,向县“引导办”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发放花名册》和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拨付财政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